中文字幕一精品亚洲无线

走进学会
浙江省自动化学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信息公开行为,促进学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本学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向社会和会员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  学会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学会应当保证会员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学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法人登记证书;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经核准的章程;

    (四)组织机构设置;

    (五)负责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七)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八)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学会向会员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年度财务报告;

    (三)会员名册;

    (四)年度工作报告;

    (五)其他重大活动情况。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六条 学会的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要在住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七条  学会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等对社会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能够覆盖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第八条  学会可以选择“浙江省自动化”官网、内部刊物以及与会员约定的其他方式对会员公开信息。

    第九条  学会公开的信息内容中要注明本学会的联系、咨询方式。

    第十条  学会公开有关活动信息,要持续至活动结束。

信息一经公开,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信息修改后,应当公开相关内容及修改理由。

    第十一条  学会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学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报道,要及时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第十二条  学会应加强网站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高社会团体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有关事务。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要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学会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省自动化学会

201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