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会选人用人管理标准,制订本制度。
一、聘用制度
1. 学会所需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2. 学会工作人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3. 员工在入职前必须如实告知其真实履历,身体状况、教育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其向学会提交的各种证明的材料全面、真实、合法。
4. 员工入职前,学会需如实告知其入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福利待遇、规章制度等,对员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也应作详细解答。
5.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在;
(5)体检检查不合格者;
(6)其他经学会认定不适合者。
二、专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薪酬及考勤管理制度
1. 学会对受聘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发放。
2. 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并帮员工办理代扣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
3. 严格遵守纪律,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宜。
4. 学会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规定的一周五天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日。学会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秘书长同意,外出办事须告知秘书长。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 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 婚假:按正常出勤率结算工资;
C 丧假:按正常出勤率结算工资;
D 公假:按正常出勤率结算工资;
E 事假:员工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F 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制度
1. 按照规定,在职员工必须每年进行一定学时的在职培训,培训机构必须是正规、合法、有效的。
2. 学会鼓励工作人员工积极参加各种相关的在职培训,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学会工作人员外出培训其费用需由学会支出的必须经理事长同意方可参加。
3. 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工作,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本制度经学会秘书处制定,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施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自动化学会
2019年3月13日
上一篇:浙江省自动化学会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下一篇:浙江省自动化学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4第二届电炉短流程高品质炼钢技术论坛 在湖州长兴圆满落幕
2024-12-03
浙江省自动化学会第九届四次理事会议在宁波召开
2024-12-03
【新质引领·智控未来】2024浙江省自动化与智能制造学术会议在宁波召开
2024-12-03
第18届浙江省高校自动化类专业院长、系主任论坛顺利召开
2024-11-13
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发展新质生产力-都市快报牛通社小记者团探访未来交通的科技与创新
2024-10-30
学会参加浙江省博士生科技志愿“永嘉行”服务活动
2024-10-30
2024工业园(厂)区节能技术装备研讨会暨“近零碳”工厂科普宣传会在桐乡召开
2024-10-30
第二届智能物联网系统国际会议在杭州召开
2024-10-30
“智能泵阀·引领未来”科企沙龙永嘉科学咖啡馆活动在三江举办
2024-10-29
浙江省科协党校“领航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国情研修活动(省自动化学会班)在苍南举行
2024-10-29